羚羊在哪里(羚羊角的产地)
羚羊角为名贵中药,《中国药典》收载其正品的来源为牛科动物赛加羚羊的角,因其表面类白色或黄白色,故又有白羚羊角之称。只有雄性的高鼻羚羊才生有这种美丽的羚羊角,我国是高鼻羚羊的原产国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西部、新疆北部地区。《神农本草经》中记述赛加羚羊的角性寒、味咸、入肝、心经,具平肝熄风、清肝明目、散血解毒等功效。用于高热惊痛、神昏、痉厥、瘫痛发狂、子痛抽搐、头痛眩晕、目赤翁障、痛种疮毒。其他诸如《纲目》《本经》等医典也多有记叙。
赛加羚羊又名高鼻羚羊,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世界约有5万只,主要生活在俄罗斯里海以东地区、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等地。1986年以来通过人工驯养繁殖,有选择、有计划地放养野化赛加羚羊,并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野生种群得以恢复。我国原来也有大量野生赛加羚羊,但由于种种原因,已有近40年没有在野外发现,专家多认为已灭绝。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从国外陆续引进12只赛加羚羊,由甘肃濒危动物研究中心进行人工繁育。在近30公顷的散养场内自然生产并自然哺育的15只小赛加羚羊,成活率为100%。但由于赛加羚羊寿命短,且目前面临近亲繁殖的难题,种群恢复和扩大仍将是一个漫长过程。在前苏联解体后的混乱时期,一度最低降到400元人民币左右一公斤,1991年国内各种渠道大约进口了25吨左右的羚羊角,据调查,中国现有40余种中药含羚羊角的成分,每年约消耗羚羊角6吨。但这些羚羊角不是依赖进口,而是源于中国原有的库存。现在市场上交易的基本上全是当时囤积的库存,相对于十几亿人的国内,随着近二十年时间的过去,在中医药产业发达的国内,库存已基本消耗殆尽,伴随的是羚羊角价格的连续暴涨:2001年1500元/公斤,20002、2003年2500元/公斤;2006年3500元/公斤,2007年8000元/公斤,随着国家2008年3月1日起药店禁止销售羚羊角、穿山甲禁令的颁布,到了2008年一等品的价格达到了15000元/公斤,5月份,在廉桥药市,一等去骨的羚羊角达到了22000元/公斤,但是均为小量交易,市场上已无大货,现在市场上交易的羚羊角,很容易看出是十几年以上的存货,(如果保存得当,可以存几十年没有任何问题)。在一些药市上的黑市交易,依然有实力商人以12000元/公斤以上高价吸货囤积,可以预见羚羊角的价格依然会长期暴涨,因为在国际公约的贸易禁令下、所在国的大力保护下和各国强有力打击走私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有新的羚羊角运进中国。市场价格是物种稀有程度、濒危状况、供求关系的一项重要指标。昂贵的市场价格对野生种群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威胁。 赛加羚羊数量急剧下降 塞加羚羊的种群数量在历史上有过很大的波动。塞加羚羊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地区,曾一直是一种狩猎物种。在20世纪初期,苏联时代的最后几十年间,赛加羚羊成为常见的狩猎对象。这些年里苏联捕获的赛加羚羊超过500万只,得到了9万吨肉和200万平方米生皮,每年出口羚羊角获得的外汇收入大约300万美元。最近10~15年中亚地区又出现了大规模无节制捕杀赛加羚羊的现象,主要目的是采割羚羊角,再次把这种沙漠羚羊置于灭亡的边缘。由于食用和贸易狩猎的压力,使得塞加羚羊的数量下降到几千头。苏联政府为此颁布了严格的狩猎禁令,使得塞加羚羊的数量得以回升。 进入50年代后,以食用主要目的的计划性狩猎开始实施,然而此后前苏联解体、局势动荡、管理失控以及当地经济需求的上升导致了没有控制的大规模偷猎的出现,大量羚羊角被运往其他国家用于传统医药业。从1998年起,塞加羚羊四个主要的种群都出现了严重下滑趋势。1992年专家曾估计,当时哈萨克斯坦的赛加羚羊大约有120万只。而如今,其总数为2万~3万只。也就是说,近十几年来哈萨克斯坦的赛加羚羊已经减少了97.5% 。 塞加羚羊数量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偷猎,而引发偷猎的始作俑者则是当地的食用和羚羊角的对外贸易。就食用而言,在塞加羚羊现有分布区中(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卡尔梅克和蒙古),无论是雌性或雄性羚羊都是狩猎的目标。但是,如果兼顾食用和贸易,雄性个体便会成为首要捕捉目标。选择性的捕猎导致塞加羚羊的雄雌比下降。虽然,塞加羚羊是属于集群性动物,在交配期雄性会有自己的配偶群,在这样的群体内雌雄性比为1:5~15头。但是与之相比,2000~2002年间,研究人员发现在偷猎严重的地区,雄性和雌性的比例达到了1:30~106。这样巨大的性比偏差,就现有的观察结果来看,由于雄性数量的稀少,已经导致了雌性个体间竞争的增加。现在出现了反常的现象,不是雄羚羊之间在竞争,而是雌羚羊在争夺生育权。研究发现,占优势的老雌羊在阻碍年轻雌羚羊与它们共有的雄羊交配,大部分当年成熟的和一岁左右的雌性都无法和雄BANNED}配,这势必影响后一年的幼仔数量,同时对种群的遗传状况也会产生影响。 对于塞加羚羊角而言,贸易可能比食用更具吸引力。在哈萨克斯坦,1公斤羚羊角(3对)的市场价是100美元(1993年),就当地的生活水平而言,这是相当可观的收入。狩猎获得的羚羊角被锯下后,就会向中国等国家输出,用于传统中药。输出的途径包括正常途径和走私两种。 鉴于塞加羚羊所受到的偷猎和贸易威胁,1995年塞加羚羊被列入CITES附录II。对于羚羊角的进出口必须得到申报和审批,严格监控和限制羚羊角的贸易,以减缓贸易对塞加羚羊所造成的威胁。但是,这并没有有效地抑制贸易和偷猎活动。从1998年至2002年间,塞加羚羊的数量从62万头急速下降到5万头左右。在2002年,IUCN红色名录将塞加羚羊从易濒危物种升级为高度濒危物种。值得重视的是:在气候、环境、天敌数量(主要是狼)改变等条件的影响下,赛加羚羊的数量数年来一直没有增加,而是一直稳定在50000只左右的水平,达到了一个暂时的平衡,一旦平衡打破,很可能濒临灭绝,因为雄赛加羚羊的数量极少,据2008年5月最新统计显示,雄羚羊和雌羚羊的平均比例大约是1:65。
中国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认为,我国新疆西北部曾是赛加羚羊的历史分布栖息地,如在此地建立赛加羚羊保护区,加大保护力度,就有可能逐步使他们的种群得以恢复壮大。另外,赛加羚羊产地国应严格执行联合国及本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全力制止非法的动物资源买卖,加强对国内国际贸易的监督管理,减少对现存种群的偷猎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古老的赛加羚羊,是大自然赐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大草原上的精灵,无论从保护自然物种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我国传统中医药的角度,我们都应该、保护赛加羚羊,让这种“丑”得可爱的动物在我国得到最好的保护。希望在多方的努力保护下它们能够旺盛的繁衍生息,让我们的子孙后代还能看得到这种可爱的生物,让它们还能够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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