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在哪里起诉(我欠别人2000被起诉了)
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人吵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我要到法院去告你!猛地听到这句话没毛病,但细一想,如果真的打算起诉,要去哪个法院呢?今天,就以民事诉讼为例,和大家唠唠打官司到底要去哪家法院起诉。
我国的法院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分为: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分为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农垦法院、林业法院、矿区法院、油田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等。
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3537个人民法院,10759个人民法庭(数字仅供参考)。
嘉兴有哪些法院及法庭?
另外,这些法院有还有一些派出机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共有6个巡回法庭,分别位于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西安。
再比如各地基层法院也设有一些人民法庭,以浙江省嘉兴市为例,目前共有25个人民法庭,分别为:
南湖区人民法院:凤桥、新丰、嘉兴科技城、长水;
秀洲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秀洲区)、王店、王江泾;
嘉善县人民法院:西塘、姚庄;
平湖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乍浦、新埭、新仓;
海盐县人民法院:沈荡、西塘桥;
海宁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海宁市)、长安、盐官、袁花、许村;
桐乡市人民法院:乌镇、濮院、崇福、洲泉、高桥;
(排名不分先后,如有错误、遗漏敬请指正)。
朋友圈同为律师的各位小伙伴,你在多少家法院/法庭打过卡呢?
这么多法院,对当事人来说,到底应该去哪一家呢?自己能不能选择法院呢?
这就牵扯到法律上“管辖”这一概念,就是确定有权审理具体民事案件法院的规则。
管辖直接影响着出现纠纷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
一、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一)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 地域管辖的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十二类案件的管辖,请对号入座
1.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票据纠纷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侵权诉讼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交通事故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海损事故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海难救助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共同海损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专利纠纷管辖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2.海事、海商管辖
由海事法院管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还对管辖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具体为第一条至第四十二条,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三、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五、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七、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八、管辖权转移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九、涉外管辖
(一)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来说,2021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生效后,全国各级法院一审管辖如下:
具体到嘉兴来说,嘉兴中院和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分别按照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指定管辖、移送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转移等规定确定各自管辖。
其中,嘉兴中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有: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浙江省且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浙江省且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另外,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第一审商事案件。
【备注:南湖法院、秀洲法院、嘉善法院、平湖法院及海宁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诉讼请求或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4.争议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商独资企业的第一审商事案件。
5.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2亿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以及垄断纠纷案件除外),包括专利纠纷案件及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备注:①南湖法院、秀洲法院、海宁法院及桐乡法院为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含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和垄断纠纷案件以及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②市中院辖区内发生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6.公益诉讼案件。
7.期货纠纷案件。
8.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9.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件。
10.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案件。
11.仲裁裁决后,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12.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13.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属基层法院管辖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并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的其他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14.民事再审案件:(1)生效裁判由中院作出的民事案件,一方为十人以上或者双方均为公民,当事人向中院申请再审的。(2)生效裁判由基层法院作出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向中院申请再审的。(3)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15.市中院有权审理上级法院交办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6.市中院有权审理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上述嘉兴中院的管辖规定来源于嘉兴中院官网并作适当调整,此处仅供参考,以实际规定为准。因管辖法律法规较多,如有错误、遗漏请予批评指正。)
如果想通过协议方式直接约定管辖法院,应该如何操作呢?
在不涉及专属管辖、级别管辖、指定管辖等问题的基础上,以买卖合同纠纷中,自己一方为甲方为例,该条款的参考写法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说了这么多,大家对打官司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是不是有了更清楚对认识了呢?
建议发生纠纷以后,还是要保持理性,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切勿盲目自信,否则轻则白白浪费时间金钱,严重还可能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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